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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瓶装气价一日一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9:43 南方都市报

  深圳瓶装气价一日一报

  对液化石油气销售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提高送气费将受严惩

  本报讯(记者杜雅文通讯员邱文刘诚辉)即日起,深圳瓶装液化石油气要实行“一天一报”。深圳市物价局昨日对外宣布,即日起对液化石油气销售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即

制定进销差率,各企业严格按进销差率来制定具体的销售价格,并在执行前一天报物价部门审核备案。此外,各企业还要将本企业前一天的销售量和销售价格等情况,报市物价部门备案。

  企业每日销售量须备案

  去年12月22日,深圳物价部门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出台了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超过96元/瓶(不含送气费)的“协调价”。昨日,记者又从深圳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该局发出了对液化石油气销售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将按照规定进销差率制定的具体销售价格,在执行前一天报市物价部门审核备案。各企业还要在每日16时前,将本企业前一天的销售量和销售价格等情况,报市物价部门备案。

  在通知中,深圳市物价部门按批发、零售等不同环节以及用户、零售商等不同销售对象制定了不同的液化石油气进销差率,也就是说液化石油气进口后卖给用户或零售商时增加的利润、税费等费用比例必须按照限定比例执行,使得政府从源头上控制住了价格。深圳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还告诉记者,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将取消之前的“协调价”。届时,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价格会根据进口气价不同有所涨落,但进销差率是一定的,能从根本上保障市民的利益。

  送气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

  通知还要求,为防止不法经营者借提高送气费变相哄抬液化石油气价格,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用户的送气费标准,一律按去年12月1日实际收取的标准执行。记者拨打深圳燃气集团服务热线,了解到送气费标准分别为3元/12公斤装瓶及4元/15公斤装瓶。物价部门还表示,近期将组织力量加强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何时结束,价格主管部门将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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