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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撞人 车辆单位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9:46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月9日电(黄强、唐雪元)成都市民陈尧菊一家三口驾车出游,不料遭遇车祸,丈夫和女儿死亡。陈尧菊将重庆市肇事者家属和车辆所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肇事者家属赔偿陈尧菊11万元,车辆所属公司赔偿其83万元。

  去年春节期间,陈尧菊和丈夫、女儿一起驾车出游。2月12日上午10时许,车行至贵

州贵新高速公路某处时,一辆重庆小客车向他们撞来,丈夫和女儿当场死亡,陈尧菊受重伤。事后得知,重庆小客车是重庆某公司为其员工封青配备的公务用车,封青公车私用并由其丈夫罗宁洪驾驶,携女儿、朋友等6人前往广西北海自驾游。在这场车祸里,封青一家三口当场死亡,同车另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罗宁洪对事故负全责。

  此后,陈尧菊将肇事者的父母和肇事车辆所在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共计151万余元。近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罗宁洪对事故负全责,鉴于其已死亡,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其继承人在继承其遗产范围内赔偿。封青生前所在的重庆某公司作为车辆实际控制者和运行利益归属者,对公司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其赔偿83万元,并对上述赔款承担连带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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