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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性服务竟然拨打“11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0:00 桂龙新闻网

  “110”报警服务台,是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服务,打击违法犯罪的载体。然而,一名男子竟数次拨打“110”电话,要求提供性服务,真是荒唐至极。法律无情,2006年元月5日,这名“大胆”男子被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处以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

  2006年元月4日22时许,正在值班的罗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民警彭鸣洋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对方问小彭道:“你这里有什么服务。”小彭说:“我这里只有报警求助

服务,请问你有何需要帮助。”对方说:“我想找个小姐,你那里有吗?”小彭认为对方打错了电话便说:“我这里是公安局,你打错了。”随后挂了机。谁知不到2分钟后对方又打来电话,还是要找小姐,这时小鼓便告诫对方:“这里是公安局的报警电话,没有事请不要乱拨打,否则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然而,在之后2个小时的时间里该男子又先后6次、换了4个地点的固定电话拨打了“110”电话,内容还是要找小姐,提供性服务之类,这时小彭意识到是有人在故意骚扰“110”了,于是便指令“110”警务大队和城关派出所进行查处,由于对方在不断地变化拨打电话地点,以致民警们到几个地方都扑了空,最后民警们采取分头蹲守的方法,才于5日凌晨在邮政局附近的电话亭前将正在拨打“110”电话的违法嫌疑男子抓获。

  经审讯得知,该男子名叫韦某,男,现年34岁,广西东兰县人,其供认,他目前在罗城县一煤矿上打工,工余无事、寂寞难耐,便到罗城县城玩耍,认为打“110”可以了解到哪里有小姐提供性服务的讯息,于是就先后8次打了“110”电话,想不到这是犯法的。

  由于其行为扰乱的公安机关的工作秩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一项的规定,为此,元月5日罗城县公安局对韦某处以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

  来源:桂龙网责编:黄珊作者:银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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