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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的最低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0:07 贵州都市报

  据1月8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在卫生部召开的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强调说:“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高强同时提出医院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限制兴建豪华医疗场所,对管理混乱,医疗纠纷不断,群众意见大的医院,要及时更换院长。

  这几年,医疗改革一再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从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其

中不乏让人瞠目结舌、匪夷所思者,“见死不救”正属此类。为何?因为本是救死扶伤的地方竟然对生命公然关上大门,这种强烈的对比极其具有冲击力。所以,当笔者看到卫生部部长专门提出“绝不允许见死不救”的要求时,第一反应是欣喜,欣喜于这种本不该一再发生的极端事件终于引起了高层关注,欣喜于部长严肃的口气。但是,这一句“绝不允许见死不救”,同时也让人品出悲凉的况味。

  首先,作为医院,作为标榜“救死扶伤”的医院,到现在竟然连“不许见死不救”这样的“道理”都得由部长“压”着来“要求”,换言之,对医院来说,“不许见死不救”竟也成为一条“底线”了,这“底线”实在是太低了!前些天,围绕着“医改成不成功”媒体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针对有人“医改不成功”的论断,卫生部有高级官员出面表态不同意医疗改革不成功的说法,称医疗改革大方向正确。现在来看,连“见死不救”都成医院“底线”了,那“成功”二字的结论又该如何做出?想想那一条条鲜活的生命,怎不让人悲凉?

  几年前,笔者曾在杂志读到过一篇文章,里面提到作者在全国各地所见的让人印象深刻的标语。其中一条是“抢劫警车违法!”记得刚看到此条“标语”时笔者不禁一愣,让人笑不出来。不知为什么,见到不许医院见死不救时,笔者竟又想起了那条应该是刷在公路两侧民房上的大字标语———“抢劫警车违法”!

  “不允许医院见死不救”。唉,真不知道该说点什么了。

  作者:李家伟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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