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虚假宣传 消费者获双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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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0: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琳琳通讯员马怡)北京的杨女士在赛特公司购买了橄榄油,但由于该公司在销售橄榄油时进行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日前,北京二中院审结此案,判令赛特公司双倍返还杨女士的货款。 2005年3月14日,杨女士在赛特公司买了“卡波纳特级初榨橄榄油礼盒”,价格为196元。该礼盒内装有1000毫升装橄榄油二瓶,在随瓶所附的“橄榄油的使用方法和健康作用 ”中,介绍了该产品生食、煎炸等食用方法及美容的使用方法;同时对该产品对心血管疾病等保健功能也有说明。2005年3月29日,杨女士到当地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投诉上述商品有夸大保健功能宣传。3月30日,经过当地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检查后发现,上述商品在食用方法和健康作用中的确有夸大保健功能的宣传,并据此对赛特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杨女士于是将商家告上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赛特公司作为橄榄油的销售者,应当知道该食品是否经过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但该公司在明知其销售的橄榄油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仍然宣传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该行为等于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而是进行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