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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业主贷款创业再添渠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0:2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陈旭钦

  宁波晚报讯春节临近,许多私营企业既要购置原材料、支付应付账款,又要发员工年终薪金,常会碰到资金周转难的尴尬。今天,市农行率先推出“好兴旺”贷款业务,给私营业主创业送来“及时雨”。

  此前,面向自然人(包括私营业主)的贷款,只有消费性贷款如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大额商品消费贷款等;若想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资金时,往往要按《公司法》规定以企业名义出面。因私营企业达不到各种条件或者出具不了证明,对生产经营性贷款望而却步。

  据市农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陆建范介绍,此项贷款是自然人以合法有效资产(权利)作为抵(质)押担保或由第三方保证担保的,用于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小企业主、私营企业股东、市场经营户等)自然人的贷款。

  据悉,这种贷款额度起点为10万元,最高额控制在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含1年)。在办理贷款手续时,相比以往来说不再繁琐。具体条件如下:

  以住房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或以第三人住房财产抵押的,最高贷款额度为抵押物评估值或变现值的70%。

  以个人商业用房(含写字楼、办公用房)为抵押物的,贷款抵押率不得超过评估价的60%。以个人自有工业厂房、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抵押率不得超过评估价的50%。

  以市场经营户租赁权作抵押的,要经由专业机构评估后确认贷款最高额度。而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应提供权利凭证,以第三人权利质押的,还需提供权利人身份证明、质押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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