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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是祸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0:5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徐瑞钦

  宁波晚报讯在镇海一建筑工地揽到木工、泥工活的虞某遭遇难讨工钱的尴尬。因为,劳动部门审查后认为,非劳资纠纷无法处理;而法院审查后发现,建筑工程违法分包,包工合同无效。“我就这样索款无望了吗?”虞某在新年之际盼到的一审判决驱走了他满脸的愁容,法院一锤定音:“基于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违法承包人现要求违法发包人参照合同约

定来支付工程款,应予支持。”

  讨工资还是工程款

  据虞某反映,他是从陈某那里接到镇海一项建筑工程木工、泥工活的,承包的形式是包清工。他完工后与陈某结算,陈某出具一张欠条确认应付工程款为4万余元,约定于去年6月22日前支付2万元,余款7月1日前付清。但到期后,陈某却借口施工质量有问题,未付他2万余元余款。虞某曾以工资款纠纷向镇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镇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他与陈某之间是承包关系而非劳资关系,驳回了他的申诉。虞某只好向镇海法院提起包工合同工程款纠纷的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陈某支付所欠工程款。

  合同无效仍可参照

  镇海法院现已查明该建筑工程整体由某建设公司承建,建设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并没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个体包工头陈某,而陈某又把其中的木工、泥工工程分包给了虞某。法院认为,虞某与陈某之间订立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事实上,陈某从建设公司分包工程也是违法的)。但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法院据此决定支持虞某要求陈某支付2万余元工程欠款的诉讼请求。

  工程分包亟待监管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由于建筑工程的转包、分包容易带来工程质量问题,而且还可能引起其他一些不良反应,如拖欠民工工资、存在安全管理隐患等,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对建筑工程中发生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作出了强制性规定。但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依然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筑工程引出的工程款纠纷、民工工资纠纷、意外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时有所闻,违法违规发包人、承包人遇到麻烦总是竭力推卸责任,直接受害的往往是建筑小工。法院称,法律支持受害者维权,但在行业监管上加大力度,根除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带来的隐患,更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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