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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 我市二手房中介市场反应平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1:32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陈敏)去年下半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的文件并提出8项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进行了调整。记者近日了解到,受此影响,去年底至今我市的二手房中介市场开始趋于平静。据房产界人士介绍,由于近期新楼盘开发形势良好,房产交易仍有很大的市场。

  记者从市地税、市财政局和市房产管理局等共同发出的《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

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中获悉,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住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及其他各税费;个人购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符合普通住房条件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属非普通住房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原房屋的购置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及其他各税费。根据汕头的实际情况,我市从去年12月12日起开始对二手房交易市场实行新的税收管理办法,房地产交易所在受理个人住房转让时,纳税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住房转让纳税审核表》。

  “按新管理办法,现在个人转让交易二手房需增加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营业税里包含了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附加税(3%)和印花税(万分之五)。对非普通住宅的衡量标准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增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对部分大套的高档住宅二手房交易来说要额外多付一笔钱。”房产交易中心有关人士解释说。记者看到交易大厅里人数不多,一名工作人员说,最近来办理二手房交易的少了很多。

  “去年12月中旬开始实行新政策后,来咨询、委托二手房交易的顾客有所减少。”龙湖的两家房产中介说,以前有的人手里有了余钱,都喜欢投资买入房产后待机转手出租或卖出,但新政策公布后不少人都不敢这样做了。

  (责任编辑:黄幼华、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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