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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办好临时居民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3:15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济南讯(记者单体敏通讯员滕世雷孟李生)记者近日从省公安厅获悉,公安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省公安机关已做好制发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准备工作,急需用证的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

  如何申领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二代证”手续后,交验居民户口簿及“二代证领取凭证”,即可向县级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按规定交纳10元的证件工本费。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新、旧版临时身份证有哪些区别?

  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与旧版临时身份证在使用期限、申领条件、使用范围等方面有很大区别:

  1、使用期限不同。旧版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分为三个月和一年两种。而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2、申领条件不同。旧版临时身份证申领条件的依据为公安部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即“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十六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申领到证件的,可以根据需要申领临时身份证”。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条件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即“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3、使用范围不同。旧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使用范围仅限公民购买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和住宿登记时使用。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与居民身份证的使用范围和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居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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