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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里开“员工食堂”该由谁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4:36 新民晚报

  编辑同志:

  我是长宁区安顺路181弄30号居民。去年12月份,楼内401室将房屋出租,借房人便在屋内烧液化气,开起“食堂”,每天中饭和晚饭时,有40多人轮流来用餐,进进出出吵闹不堪。

  读者雪莉

  【调查附记】

  从外面看,401室与普通住家没什么两样,但记者跟随两名前来吃中饭的男子进屋,发现进门左手赫然摆着一只硕大的灶头,里屋有人正在吃饭。一名男子说,他们是离此不远一家美容店的员工,大家轮流吃饭,每次两人。

  虹桥街道安东居委会舒主任说,居委会和民警曾多次与房东、美容店交涉,但始终无法解决,唯一的“成果”就是房客把两只液化气罐搬走,改用管道煤气。对这种隐性“居改非”的情况,还没有强制性法规。据长宁区房地局吉先生说,以前也遇到过类似事情,当时是借助行政部门的力量处理的。像这种等同于开食堂的事,得找工商部门查执照,找食监局查卫生,不符合条件才有理由责令其停止。近日,记者从长宁区房地局获悉,事情已经处理,美容店同意另寻办法解决员工的吃饭问题。

  新华律师事务所连晏杰律师称,新出台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但《规定》不可能细致地覆盖到每一种规避办法,设法规避的人今天采取不挂牌的手段,明天可能会使别的招数,所以对隐性“居改非”,还需行政部门管理。

  见习记者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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