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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5:13 兰州晨报

  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信息

  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国务院8日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总体预案共6章,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

管理和附则。

  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编制总体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总体预案中,明确提出了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6条工作原则。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4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其分为4级。

  总体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体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立即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据了解,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已编制了国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均已编制完成;各地还结合实际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许多市(地)、县(市)以及企事业单位也制定了应急预案。至此,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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