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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向寻常百姓敞开立法之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5:3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记者刘江)姜疆和王菊都是普通的北京市民,一个迷恋节日里烟花绽放的热闹喜庆,一个为鞭炮引发的城市安全和环保问题忧心忡忡。北京200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体现了他们的心声。

  2005年9月北京市人大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他们为代表的各种不同意见,在新出台的地方立法中得到体现:被禁止12年的烟花爆竹燃放重新回到京

城百姓的节日生活;同时,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也更加趋向规范与合理。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连生说,开门立法能更广泛地汇聚民情、民意和民智,并有效地提高法律质量。

  2005年,北京市人大民主立法另一个引人注目的举动,是将立法公示形成制度。所有地方性法规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前,都要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法规草案内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还可以通过媒体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普通市民在一部地方法规制订程序的前端,便可对其发表意见。

  目前,听证会制度逐渐成为全国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采集民意的一种普遍方式,但其中有些却是“先决策,后听证”,形式大于实质。北京市人大则努力探索听证会制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真正实现其对立法工作的实效。

  北京市烟花爆竹立法听证会在征求意见、陈述人报名、公布名单、听证会新闻报道……等全过程都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状态,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在当日的听证会现场,进行了充分调查和认真准备的陈述人,积极、鲜明地表达各自意见,观点交锋十分激烈。官方网站公布了长达63页的立法听证报告,原原本本地记录了听证会上每位陈述人的发言。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张引说,立法听证会是“开门立法”的一种重要形式,目的在于广泛听取民意,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后面执法的效率。他说:“我们必须坚持‘先听证,后决策’,不能让公众的意见‘说了白说’。”

  记者发现,新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量吸收了市民意见,对燃放时间的规定更加细化,对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源头管理问题更加严格。

  在新交法和烟花爆竹立法听证会上,陈述人虽然所持观点各有不同,但很多人发表的意见都表明,大家在竭力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开始反观他人视点,并自觉地进行换位思考,尽量做到不同利益各方和睦相处。

  事实上,经过各方意见的充分讨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努力,开门立法形成的法律在现实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经过“人权”和“路权”的辩论,北京机动车司机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路人的守法意识也日渐加强。另外,在新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节日——元旦,截至1日零时,北京市110、119均未接到一起非法燃放报警。“禁改限”的首个新年夜,北京市区各医院均未因收治烟花爆竹炸伤病人而应接不暇,五环路内但见张灯结彩,未闻爆竹纷乱。北京市警方表示,“限放管理工作基本成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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