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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靶子:女犯同居会见,性权利还是性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5:54 人民网

  评论由头:

  北京女子监狱春节设同居会见

  据市女子监狱负责人透露,今年春节期间,女子监狱将首次开设同居会见,届时,将有12名女服刑人员与探监丈夫同居24小时。

  让服刑人员与其亲属团聚、同居,是本市大部分监狱为调动罪犯积极性采取的重要措施。但对于女服刑人员,允许其与亲属同居还是首次。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该监狱目前已采取亲情会见、温馨会见、电话会见3种方式,让服刑人员与其亲属沟通感情。今年,为了实现女服刑人员同居会见,监狱专门建成一栋同居会见楼,一楼为会见室、食堂,二楼是12间同居房,同居房为标准套间,有独立的卫生间,有双人床,并配备基本生活用品。

  推荐参考:

  关注点一有感于高墙之内将有“一夜情”

  昨天《新京报》报道,北京女子监狱将开设“同居会见”,届时将挑选12名女犯与探监丈夫同居24小时。毋庸讳言,立规者满足囚犯性要求的善意显然是其中应有之义。尽管“表现好的”才能享受“一夜情”依然有点施舍意味,但能给高墙隔开的特殊人群如此关照,仍体现了我们社会人性光芒的温馨闪烁。犯人的一些自由权利被剥夺是应当的,但只要法律没有规定剥夺性权利,任何一个有配偶的犯人,就都应当享受到性爱的温暖。

  

  关注点二:女犯同居会见:人性关怀背后的困惑

  其实只要稍一思考,就可发现“同居会见”尚有许多无法解决的程序硬伤。刚看到这则新闻,我的第一反应就是为什么要“挑选”12名?如果女犯同居会见是一项被认可且有推广价值的“人性关怀”,那么就应尽可能满足每位有此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女犯的要求。

  问题还不仅于此。让女犯跟探监的配偶同居,怀孕了怎么办?避孕好像不太好“强制执行”。即使他们都能自发自觉地避孕,也难免有失败的时候。监狱方是否继续人性化下去,给予“同居会见”过程中怀孕的女犯们以实现“生育权”的可能呢?随着“同居会见”的制度化,也许监狱方将考虑这一问题的解决。

  关注点三:女犯同居会见,性权利还是性奖励?

  犯人究竟该不该拥有性权利?在中国法律对犯人基本权利的界定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这一点。北京女子监狱的做法,就涉及到一个严肃的命题:这样的方式,尽管是基于鼓励犯人好好改造的目的,却在无意中认可了犯人和普通人一样的性权利。那么,如果监狱管理者认可了犯人可以拥有性权利,就不能将这个权利异化为管理手段,用来奖优汰劣。

  当然,从现实的条件看,监狱方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犯人的权利,这就需要在制度设计上保证挑选过程的公平性。即便是在监狱如此敏感神秘的地方,也同样需要对“权利”二字十分尊重,不能混淆权利与管理手段之间概念的不同———这还只是硬币的一面,在另一面,公平的制度设计方能体现出过程的透明,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这是有前车之鉴的,以往的“保外就医”等制度实施过程中,腐败案例并不少见。

  编辑点题:

  让女犯与探监丈夫同居,是监狱改革的一种进步。开设同居会见的做法,有利于以人道、亲情促进犯人改造。让表现良好的犯人在会见日和丈夫、孩子共居一天,共叙亲情,可以利用罪犯心灵上尚有的期盼人间亲情这一特点,唤起和激发罪犯积极健康的情感体验。对此事您有何看法,欢迎网友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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