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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千万余元售车诈骗案主犯一审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6:42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1月9日电(张玲、赵红玉)以预售紧俏车型为诱饵、诈骗80余名购车者近1400万元购车款的河北省秦皇岛粤恒公司售车合同诈骗案,近日在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秦皇岛粤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孟建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3年9月开始,粤恒公司为解决资金紧张,不得不多收取购车款,其销售部以市场平价(即汽车厂家统一价)向客户出售和预订广本、飞度等紧俏车型,然

而粤恒公司并非广州本田汽车的销售服务商,所卖的上述轿车均是加价从上一级汽车市场购买。由于一直采取加价买入、平价卖出的赔本销售方式,并将所收取的部分购车款挪作他用,到2004年3月,粤恒公司对已预交购车款的80名购车户已经无力履行合同,涉及预交付购车金额1397.93万元,孟建明逃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秦皇岛粤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明知公司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购车人签订合同后,将购车款挪作他用,造成了无法向客户交车且不能返还购车款的后果,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孟建明有期徒刑10年,判处该公司主管人员王平、于永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粤恒公司罚金100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397.93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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