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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要为学生中毒担责 各学校严查食堂安全卫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21:44 东方网

  学校食堂若没有卫生许可证,发生了学生集体中毒事故的,学校有关责任人将会被追究监管不严的行政责任。记者昨天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本市正式转发了国家卫生部、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学校若发生食物中毒,将严查学校、卫生部门、教育部门三方的责任。

  据悉,《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

及幼儿园。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为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为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为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除了追究学校相关责任外,还要依据规定,分别追究卫生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历来是本市监管的重点。记者了解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市的中小学校进行了严格的等级评定和管理。据悉,目前本市的学校食堂共分四类:A级、B级、C级和D级,其中D级食堂到去年9月已下降到了只有2户。本市学校也正在严查食堂卫生,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本市近年来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呈低发趋势,去年只在岁末发生了一起较小的食物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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