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跑水楼下获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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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0:14 新晚报 |
哈报网讯(记者 姜学峰)楼下居民遭“水灾”,法院判决,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70岁的陈某与76的岁蔡某住楼上楼下,去年8月末的一天22时许,陈家水龙头没关紧,流水将楼下蔡家4床被褥淋湿,厨房及大屋墙壁被水浸泡起皮。蔡某找陈某协商解决,陈某不认错,不赔偿、不维修。蔡某忍无可忍地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赔偿4床被褥费1400元,墙壁修缮费150元,精神损失费及交通费650元。 道里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因疏忽将水漏到蔡某家,应承担过错责任,对蔡某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的请求,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陈某在10日内赔偿蔡某4床被褥费310元,并给付房屋修缮费100元;蔡某将受损被褥给付陈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