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别人车肇事拒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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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0:14 新晚报 |
哈报网讯(王见春)事前签合同,拥有了出租车的使用权;可是在使用期间肇事后,却想把责任推给车主,最后法院判决,合同咋签咋办。 据了解,何冰在2002年买断了所驾驶的捷达出租车所有权,并与陈飞签协议:陈飞交500元抵押金后,可获得3个月的使用权;陈飞夜班运营,每天交70元费用;如该车肇事,除保险公司理赔外,不足费用由陈飞承担。 结果协议签了不到两个月,陈飞去外县时与人撞车,致使5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飞负全部责任。调解时,作为车主的何冰主动支付了近10万元的费用,后来保险公司理赔5万余元。事后,何冰向陈飞索要垫付的近5万元费用及4个月修车停运期间的管理费9000元,遭到陈飞的拒绝,他的理由是:车辆肇事后,所有事情都是何冰一手处理的,赔偿多少钱自己不知情。无奈,何冰将陈飞告上法庭。 道里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已签订合同,何冰垫付了除保险理赔以外的费用,要求陈飞给付有理;因该车肇事是由陈飞造成的,何冰要求陈飞给付修车期间管理费9000元有理,故判决陈飞赔偿各种费用5.7万余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