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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用4天讨回5.6万元血汗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1:1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赵永兵)“5.6万元都给清了吗?如果给清了,你们就派个人把有农民工签字的兑现证明送过来,结一下案。”刚接完电话的石家庄市清欠办副处长孙金星告诉记者,从1月5日接到农民工举报,到1月9日帮他们讨回5.6万元工资,清欠办只用了4天。

  据孙金星介绍,1月5日包工头李振宗来到清欠办举报称,自2004年1月30日起,他带着几十名农民工在赵县第三中学学生宿舍楼打工,并与施工方河北省某建筑公司石家庄分公

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04年7月工程顺利完工后,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然而施工方并没有按照合同全额支付工人工资,拖欠了5.6万元,施工方负责人李伟只给李振宗打了一张白条。

  这5.6万元工资从2004年一直拖到了2006年。无奈,1月5日,李振宗前往清欠办求助。接到举报后,清欠办立即派人对施工单位进行了调查询问,并于当日向施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施工单位5日内补发李振宗工人工资5万余元,如果预期不支付将责令他们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李振宗支付赔偿金。

  限期改正书下达后,施工单位很快便与李振宗核对了拖欠工资数额,并开始分批支付。至1月9日,被拖欠的5.6万元工资已全部给了李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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