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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撤销状告交警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2:4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律师李苏滨曾在长安街驾驶小排量汽车被罚100元,他因此状告西城交通支队违法行政。该案尚未开庭,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就联合下发了通知,要求今年3月底前,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限制。昨天,李苏滨的代理律师来到西城法院,撤销了对西城交通支队的起诉,李苏滨表示撤消的原因是“六部委已经下文取消对小排量汽车的限制”。

  “长安街限制小排量汽车案撤诉了。”昨天上午,记者在西城法院听到了这个消息。李苏滨没有亲自去法院撤诉,他的代理人张海涛律师来到法院行政庭办理撤诉手续。法官核实了张海涛身份后,依然拨通了李苏滨的电话核实此事。“是的,我是要撤诉。”李苏滨证实了这一点。挂断电话,法官给张海涛做了笔录,当场同意撤诉。张海涛将诉讼材料取回。

  记者随后联系上李苏滨。他告诉记者,提起这个诉讼不是为了要回100元钱,而是要纠正交管部门违法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行为。但元旦过后,六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城市取消对小排量汽车的限制,他认为“诉讼目的已经达到,就不需要再打官司了”。他表示,该案立案后,北京乃至全国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在网上也有大量群众参与讨论,形成了对限小的监督。

  李苏滨同时表示,如果北京届时未对小排量汽车解禁,他“毫无疑问肯定会继续告下去”。

  2005年8月23日上午,李苏滨驾驶夏利TJ7100沿长安街行驶到复兴门时,被值勤交警以“违反限制通行”为由罚款100元。随后,愤愤不平的李苏滨一状将西城交通支队告上法庭,起诉要求确认在长安街设立禁行标志和处罚自己违法,并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李苏滨的另一名代理律师在立案时告诉记者,该案虽然针对西城交通支队的具体处罚,但最终目的是以案推法,希望取消对低油耗小排量汽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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