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登记时被发现已婚 男方不肯搬离女方屋被状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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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2:54 新桂网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克础 通讯员李景强)因恋爱不成,男方一直居住女方的家里不肯搬走,女方只好将男方告上法院。 女方叫何某,1990年丧偶后和儿子相依为命。早些年,她有一套位于邕宁区某中学的福利房。1994年,她与阿伟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后来一起同居生活,一起住在女方的房子里。1996年,双方到单位开具了结婚登记介绍信,并按风俗摆了酒席。然而 ,在准备登记时,女方发现男方在柳州已有妻室,加上男方是个工作不稳定且有不良习气的男人,女方断然终止与对方的恋爱关系,并多次要求男方搬出去,男方却以种种借口拖延和拒绝,还恼羞成怒,大吵大闹,以打人、烧房等方式威胁女方。2005年1月,何某被迫搬到亲戚家居住,并随之将阿伟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搬走。阿伟辩称,1991年以来,他和何某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周围群众也认可,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关系。由于何某当时生活困难,他在双方生活期间,曾出资购买了他们所住的房子,出资装修房屋,并资助何某的儿子完成学业。因此,他认为他享有房子的份额。 1月5日,经过审理,法院邀请当事人的律师、家属一起参与调解,最后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男方同意在约定期限内搬走,女方则愿意给男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编辑:杨东 作者:王克础 李景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