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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游客举报:从珠海一商场买回问题摄像机《珠海特区报》配合本报展开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3:30 舜网-济南日报

  济南日报党报热线:

  2005年11月下旬,我们随山东航空彩虹国际旅行社去港澳旅游。27日中午到达珠海,地接社一女性导游随后带我们到一商场(银沙百货店,在新园明园隔壁)购物,导游介绍说:“这是一家海关办的商店,以拍卖形式销售海关的罚没走私物品,质量绝对可靠,可以放心购买。”我们进入该店选购了一款索尼DDV-007数码摄像机,店内的营业员说,该商品在全

国的索尼店实行联保联修,并为我们出具了购物收据和索尼的保修单。回到济南后,我们到索尼专卖店咨询,销售人员检验后告知,从镜头到包装都不是索尼商品!产品说明书上既没有生产厂家,也没有原产地,是地道的三无产品。因为是随团集体购物,12月5日,我们向组织方山东航空彩虹国际旅行社提出协助退货的要求,旅行社方面经联系后告诉我们,退货的可能性很小。我们担心这种假冒商品一旦出现故障,很可能就成为废品,于是我们向党报热线反映了情况,热切盼望党报热线动员社会力量查处假冒商品,给消费者创造一个放心、和谐的购物环境。

  读者:杨建军

  朱国栋

  杨建军、朱国栋两位读者向本报反映购买问题摄像机经过后,本报记者立即展开调查。他们提供的购物单据显示该摄像机及存储卡价值总计2550元。单据大部分项目均为拼音字母和繁体字,上面没有出据人姓名,也没有明确的出具单位。有关人士看了该单据后表示,这根本就不是一张内地正规的购物发票或收据。收据上盖的章也极其模糊,肉眼难以辨认,很难证实是不是杨先生所说的“银沙百货店”。

  随后,记者与全国50家城市党报互动联盟成员之一的《珠海特区报》取得联系,并请他们帮助调查和处理。昨天,珠海特区报记者反馈表示,杨先生所提供的购物收据确实不是内地商家采用的购物发票,而可能是港澳地区的发票。因此需要山东航空彩虹国际旅行社提供地接旅行社名称、地址及对方导游姓名。

  记者与杨建军、朱国栋的旅游组织者山东航空彩虹国际旅行社进行了联系。旅行社一位姓刘的经理表示,此事他们一直在协调,但是难度很大,对于地接社的情况,因为他本人并没有直接参与此次活动,所以不太清楚。而对当时的情况,该旅行社负责此次活动的导游赵殿彬则一再声称已记不清楚了,无法提供地接社名称及对方导游的名字。记者让他查询当时的记录,赵殿彬却说该记录只记载了线路、游客食宿安排情况,并没有地接社和导游情况的记录。记者随后多次致电该旅行社,再也无法联系上赵殿彬。旅行社的刘经理表示,导游当时只是介绍一下购物地点,是否购买全由游客决定,出现这样的问题,在这旅游界很常见。

  问题摄像机事件到底该怎样解决?本报与《珠海特区报》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 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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