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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错时间,火车票能作废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3:30 舜网-济南日报

  济南日报党报热线:

  不久前,我在江西工作的妹妹携女来济探亲。因考虑临近春节的火车票比较紧张,我事先通过朋友为她们订了两张济南--鹰潭(青岛至福州的67次列车)的卧铺票。提前几天拿到了车票。由于车票印刷的乘车时间字体相对较小,也怨我们疏忽大意,错把零点零七分的车票看成了早晨七点的乘车时间。元月6日早晨我送妹妹母女俩到济南火车站,此时应乘座的

列车早已不见踪影,我们方才知道看错了时间。无奈之下,我们按照票上写着的三日内可乘座本次列车的规定,来到车站售票处办理手续,要么转成普通票,要么给予退票均可。但售票口的服务人员却言称:“你们的票未在本次列车开出两小时内办理签证手续,已经是废票,这是我们车站的规定。”当时我据理力争“明明火车票上写着三日内可以乘座本次列车,为什么你们又执行这样的规定?你们并未在车票上加以说明,希望你把车票作废的理由给我们说清楚。”那售票员态度冷漠地说:“规定就是规定,我们也是按章行事。”然后,就不予理睬。

  令人纳闷的是,从正当渠道购买的火车票在不违反列车乘车规定的期限内,被这莫明其妙的内部规定给作了废,花费的561元钱(一张票285元,一张276元)打了水漂,在寒冷的季节里我和远道而来的妹妹的心情都凉透了。

  笔者有几点困惑想通过党报弄明白,一是出售的火车票能否把字迹不甚清晰且容易混淆的数字时间,再用汉字标注清楚,以免造成乘客乘车时间概念的误解;二是火车票既然有明确的文字规定,就应当严格遵守;三是铁道部门如有新的规定出台,就应当告知大众,或在票面上用文字明确说明。剥夺了大众的知情权,又未给乘客合情合理的答复,实在有种垄断行业的“霸权行径”之嫌。现在,我们正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倡导“以人为本”的观念,服务行业更应当把人文关怀、亲情服务理念贯穿在工作当中。希望铁路部门能真正从乘客的利益出发给我们一个合乎情理的答复,也希望媒体为我们主持正义,讨回一个公道。

  王振萍

  2006年1月6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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