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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百货兑换积分要结婚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3: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马鞍山市民陈小姐向本报热线和南京质量维权网反映称,她是南京大洋百货商场的一位老顾客,用她爱人的身份证在南京大洋百货办理了一张会员积分卡,去年年底,她带着爱人的身份证前往大洋百货商场办理积分兑换现金券活动,可商场方面认为不能兑换,要陈小姐拿出自己和爱人的结婚证才能兑换,陈小姐认为,商场搞促销活动,还要出示结婚证,让她感到很纳闷。

  据陈小姐称,去年12月23日,陈小姐在平安夜中午特地从马鞍山赶到南京大洋商场,用自己在商场购物的积分兑换现金券,陈小姐来到商场积分兑换柜台,向柜台的工作人员出示了她老公的身份证,当时一位工作人员说不可以兑换,要办理会员卡的当事人亲自过来。陈小姐当时向工作人员解释到,自己是外地的,来南京不是很方便,能不能照顾一下,当即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工作人员声称,陈小姐老公不来南京可以,但是要陈小姐出示她和老公的结婚证。面对商场工作人员的这一要求,陈小姐认为这是商场工作人员故意刁难消费者,商场办理会员积分兑换为什么还要结婚证呢?

  昨天,南京大洋百货客户服务中心的张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陈小姐所办理的会员卡是他们商场的,陈小姐要求积分兑换现金券也是合理的,但是当时陈小姐是拿着自己爱人的身份证来办理会员卡的,按照公司的规定,只有当事人才能来进行积分兑换,对于陈小姐在外地工作,张小姐希望陈小姐谅解,只要拿着陈小姐和爱人的结婚证就可以办理积分兑换活动,而且办理手续时,还需要办理会员卡的当事人签名。

  本报记者肖军实习记者徐麟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10日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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