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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年均增9%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5:15 人民网-人民日报

  

“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年均增9%以上

  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记者刘铮)根据国家统计局9日发布的对GDP历史数据修订结果,“十五”期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从原先估算的8.8%提高到9%以上。

  根据修订结果,2001年至2004年我国经济增长率从原先的7.5%、8.3%、9.5%、9

.5%修订为8.3%、9.1%、10.0%、10.1%。对2005年经济增长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历史数据修订前的预测值为9.4%,修订后的预测值为9.8%。

  本报北京1月9日讯记者朱剑红报道:国家统计局今天发表公告,公布了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对2004年以前一定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的结果。按修订后的GDP数据计算,1979—2004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为9.6%,比原核算数提高了0.2个百分点。

  据国家统计局的介绍,经济普查反映出来的GDP数据的变化是多年累积的结果,因此,需要对经济普查前一定时期的历史数据进行修订。考虑到利用经济普查资料计算的2004年GDP数据比年快报核算数增加的2.3万亿元中有93%出自第三产业,而1992年进行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之后,已经对1978年至1992年的GDP历史数据进行过修订,因此,这次GDP历史数据修订的时期确定为1993年至2003年。

  关于修订的方法,选择了国际上常用的趋势离差法。基本做法是:第一步,利用1992年核算数据和2004年年快报核算数计算出原有历史数据的趋势值;第二步,利用1992年核算数据和用经济普查资料计算的2004年数据计算出新的历史数据的趋势值;第三步,计算1993年至2003年原有历史数据的趋势值和实际值的比例系数;第四步,利用上述比例系数调整新的历史数据趋势值,得到历史数据的修正值。

  《人民日报》(2006年01月10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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