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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拆除判决生效期限已经过去侵权建筑“岿然不动” 原告正申请强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8:05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由于侵犯了住户采光权,2005年12月6日贵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在判决生效30日内,通达公司和南明分局负连带责任拆除在新华路41号1层朱成林商业用房窗户上安装的栅栏、窗户外修建的楼梯及楼梯外墙(本报曾作连续报道)。然而30天已经过去,楼梯及楼梯外墙仍未撤除。

  据悉,从终审判决生效至昨日已超过30天,但贵州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

人贵阳市南明分局仍未履行判决条款。昨日,原告人朱成林拿着终审判决书及相关手续来到了南明区法院,向法院提出申请。目前,南明法院已经受理原告人朱先生的强制执行申请。

  作者: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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