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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如何要回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8:0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84686500热线报道】 陈小姐和前男友谈了两年多,终因种种原因最后分手了。分手后,陈小姐开始向前男友讨要之前曾借给他的7万多元钱,但前男友却一拖再拖。

  2004年,陈小姐和前男友还在恋爱当中。前男友前后向她借了7万多元钱。借钱的事,加上生活中其他事,使陈小姐和前男友产生了分歧,两人终于在2005年11月分手了。

  陈小姐去向前男友要钱时,他没有否认借钱的事,也承诺会在2005年10月和2005年12月,分两次还清所欠的7万多元钱。但10月、12月过去了,前男友还是没有来还钱,这让陈小姐很失望。没办法,她只能再次找前男友,让他写下欠条。

  写了欠条后,陈小姐发现前男友随后又人间蒸发了。打电话,号码已经暂停使用;打他家电话,他家人说他已经很久没回家了。陈小姐犯愁了:“我该怎样要回自己的7万元钱呢?”

  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卞弘毅律师表示,陈小姐借给前男友的钱是有借条的,不属于赠与。

  陈小姐可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要回钱。如果过了2年诉讼时效,债权在法律上就得不到保护了。通过法院起诉,就算找不到陈小姐前男友,也可以通过法院公告送达起诉书。公告期满对方仍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起诉时,如果发现对方有房产或银行存折等财产,为防止其转移,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王春霞)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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