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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索赔脑细胞,每个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8:1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玄民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 被狗咬了卫生院没有按时替自己注射狂犬疫苗。虽然之后的抗体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一青年仍为此将卫生院告上法院,要求卫生院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精神损失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万余元。昨天,南京玄武法院审结此案,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17岁的小非(化名)说,去年6月27日清早,他被邻居家的狗咬伤脚踝,被送到南京玄武区仙鹤门附近一家卫生所注射狂犬疫苗。医生为他开了5针疫苗,并规定了每针的注射时间。

  7月11日,小非准时来到卫生院接受第4次注射,但护士告诉他“疫苗没有了,过几天来打也没关系”。

  7月27日,小非再到卫生院准备注射疫苗时,一位接诊的大夫告诉他,因为是“延误注射”,需要找当初为他开药的医生处理。此外他还听说“如果不按时注射狂犬疫苗可能会没有效果”。尽管卫生院最终替他把剩下的疫苗全部注射完毕,小非还是感觉“害怕”,多次找卫生院交涉。

  为了打消小非的顾虑,卫生院专门派医生送他到南京市玄武区疾病控制中心做了抗体测定,结果显示为阳性。小非仍不满意,提出两套方案:要么卫生院出份“保证自己在潜伏期内不会发病”的保证,再赔3万元;要么不写保证书赔偿18万元。卫生院对两套方案都不认可,小非因此诉至法院。

  小非在诉状中称,直到现在,他总是担心会发狂犬病,整日惶恐不安,大脑细胞损害严重。按最低死亡率每天1000个计算,至第4、第5针补打完毕,已推迟了22.5天,大脑细胞损失就是2.25万个,以一个脑细胞价值1元计算,精神损失就是2.25万元。

  庭审中,“7月11日小非未能按时注射疫苗的原因”成了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

  小非说,当时自己很清楚地说明自己是来打狂犬疫苗的,但护士说没有。为此,小非请出了两位证人出庭替自己作证。卫生院则坚持,当时由于小非自己的口误,将狂犬疫苗误称为乙肝疫苗,也没有出示注射时间单,而当时卫生院的乙肝疫苗已用完,工作人员才会让他“过几天再来”的。为此,卫生院也请来了3位证人。

  双方各执一词,只有靠法官来断个是非黑白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来看,小非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说错疫苗的名称,对纠纷的产生负一定责任;卫生院没有严格审查小非的身份及注射时间单,亦负一定责任。

  现在,小非在疫苗注射完毕后,经检查抗体呈阳性,根据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卫生院对小非的治疗已达到了医疗效果,小非要求卫生院出具保证书,以及按照脑细胞死亡数量索赔精神损失费,均于法无据。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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