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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监控资料仅保存2个月,交警罚超速反而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8:1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通讯员余言

  【金陵晚报报道】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李君,突然被处以超速罚款,不满处罚的他一纸诉状将某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告到了雨花台区法院。哪知,因为一些原因,交警大队有口难辩,身处不利。

  据李君介绍,2005年3月27日下午4点多钟,他驾车行驶在某高速公路上,一路都是按规定速度正常行驶,可是,当车行驶到高速收费站时,却被工作人员拦下,要求罚款,理由是他超速了。对此,李君难以接受,但是,考虑到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尽管心里极不情愿,他没有过多的和工作人员理论,掏出200元罚款后,驾车离去。

  可是,对于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作出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李君心中很是不服,他没有就此罢休。2005年7月28日,李君以高速公路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告到雨花台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此案进行了研究,李君有没有超速,是这一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而想要证明这一点,非常简单,只要将当时李君驾车的时速调出既可。可是,令承办法官感到意外的事却发生了。

  原来,高速公路采取的是全程监控的技术手段,即在高速公路沿途每隔一定间距设置荧光屏,车辆一旦超速,该车辆的瞬间车速及车牌即通过该荧光屏传输到监控台,而后由监控台通知车辆前方收费站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处罚。

  就监控技术本身而言,是科学而有效的,但由于监控是不间断长年累月进行的,从经济角度考虑,尚难以实现超速车辆相关影像资料的长期保存,故该类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仅为2个月。

  根据这种保存期限,当时记载李君行驶速度的影像资料早已被删除。最终,通过法院的调解,本案以和解的方式画上了句号。可是,通过本案的审理,承办法官发现,本案的情况带有相当的普遍性。简单地说,一旦被行政处罚的人,在2个月后采取法律措施,高速公路大队将面临较为不利的法律地位。

  据此,法院通过调查论证,迅速向该大队发出一份司法建议函,建议其将超速车辆瞬间超速时的图片资料作为长期档案进行下载保存,以便有效固定证据。目前,高速公路大队已根据这一司法建议及时改进和加强了相应的证据固定措施,有效防止和杜绝了类似事件的发生。

  可以说,雨花台区法院在这场官司中,充分发挥了行政审判的矫治功能。雨花台区法院院长陈玉贵就此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陈玉贵说,近年来,该院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庭做到了“三个主动”,针对一些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不完善之处进行专题调研,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各类行政管理措施的完善,加快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步伐。

  雨花台区政法委书记王有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一项百姓满意度问卷调查中,老百姓对雨花台区法院的满意度达到了96%。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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