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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该扶养哥哥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8:1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李先生自小患有精神疾病,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去年,李先生的父亲去世。母亲年事已高,无力照顾他,因此,母亲遂要求李先生的5个妹妹扶养他。李先生的妹妹是否必须扶养哥哥呢?

  江苏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拥军表示:《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

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据此可知,兄姐扶养弟妹、弟妹扶养兄姐都不是法定义务,而是有条件的。

  本案中,李先生是精神病人,没有劳动能力。父亲去世,母亲年事已高没有抚养他的能力。但因为李先生早年患有精神疾病,从没有扶养过5个妹妹。因此,母亲要求5个妹妹扶养他,没有法律依据。他只能寻求社会救济。当然,如果李先生的妹妹自愿扶养他,法律不会禁止。(洪唯)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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