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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降低农村贫困人口法律援助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8:15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月9日电(记者毛朝敬)四川降低农村贫困人口法律援助标准,全省将有5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被新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四川省日前正式实施的《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确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将现行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线调整为农村低收入贫困线,大大降低了农村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依据该《通知》界定的法律援助困难标准,四川符合法

律援助的困难群体基数今后每年将达1000万人以上,全省将有500万多农村贫困人口被新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据悉,四川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发的《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还强调,要严格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保证法律援助经费的专款专用,对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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