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思危:证监会应修订独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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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8:31 法制日报 |
独立董事不同于监事会,它是站在公众投资者立场上发表意见的,但独立董事制度确实有不完善之处,中国证监会应当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则 本网北京1月8日讯 记者周芬棉 1月7日,在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举办的第10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说,知名学者成思危在主旨发言中说,证券法在修订时是否应补充独立董事制度直到三审时才最终确定下来。独立董事不同于监事会,它是站在公众投资者 立场上发表意见的,但独立董事制度确实有不完善之处,中国证监会应当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则。成思危说,首先应修订的是独立董事的辞职制度,独董什么情况下可以辞职、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辞职应当有明确的规定。他举例说,顾雏军出了事,科龙电器的独立董事就要辞职,后来顾雏军被刑拘了,他们又不辞职了,到底该不该辞职和什么情况下可以辞职应当有规定。 其次是独立董事的资格问题,应当抬高独董任职资格。现在独立董事很多都是由大股东聘请的,请的是好朋友或支持大股东的人,容易站在大股东一边说话。独立董事应当是懂经营管理的人来当,国外70%以上的独立董事是对企业管理有经验的,甚至是别的公司的高管,没有利益冲突的。但在我国,很多公司都愿请经济学家当,并不是说经济学家都不行,经济学家擅长于宏观经济研究,并不一定懂企业管理,而独立董事一定要懂管理,看得懂财务报表,才能发现问题发表意见。 最后是独立董事的薪酬问题。独立董事除了任职条件外,责权利都得考虑,报酬太高会被管理层收买,报酬太低没有积极性。现在独立董事开会才拿到企业提供的资料。在国外,独立董事担任企业薪酬委员会主席,企业审计委员会主席也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所有的文件开董事会前15天发放到独立董事手里。他解释说,薪酬委员会主席如果不是由独立董事担任,而由企业内部人士出任的话,那很可能出现公司自己给自己无节制发放薪水奖金的现象。 (责任编辑:杨凯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