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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从事"第二职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8:33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1月9日专电(蒋亚娟)《银川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实行,银川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明确表示: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国家和单位技术、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从事“第二职业”,并获取兼职报酬。

  据介绍,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宁夏回族自治区

于2001年出台的《关于做好现有人才稳定、培养、使用工作的若干规定》,对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跨单位兼职给予了明确支持。银川市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银川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管理暂行办法》,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领薪。

  《办法》适用于银川市事业单位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政机关和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其内。依法承担具体行政行为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也不包括在内。此外,各类学校、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兼职活动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规定进行规范。兼职活动包括:讲学、著作、编辑、翻译、设计、咨询、课题研究等;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经营等;城乡集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科研实体及社会公益事业的领办、联办、租赁、承包等;国家规定的其他科技、管理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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