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捍卫“禁酒令”的尊严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8:52 南方都市报 |
来信/来论 商务部颁布的未成年人“禁酒令”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珠海香洲某大型超市因此而推出新举措:如果必要,将要求购买酒类饮料的市民出示能证明年龄的证件,对不能证明自己年龄的,拒绝向其卖酒。 美国在未成年人禁酒方面做得比较好,原因在于《最低饮酒年龄法案》和《美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既规定了在未成年人饮酒方面的社会责任,也规定了未成年人本身及其监护人的义务。有这样一个笑话,美国有一年轻人抢劫商店,先把现金洗劫一空,临走时,他又拿起了一瓶酒。这时候,本已服服帖帖的老板着急了,他说:钱你可以拿走,但本店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年轻人不假思索地掏出身份证,证明自己已经成年,后来因此而被警方抓获。这虽然只是一个笑话,但是也不难从中看出,在美国,商家违法出售酒类商品将会遭受严厉的制裁,而消费者主动证明自己的身份也是一种通行的惯例。 其实,在“禁酒令”的规定中,最容易对未成年人购买酒类饮品的行为作出监督的就是那些商家,如果每一个商家都能主动拒绝将酒卖给未成年人,又何必担心“禁酒令”的本身会沦落为一纸空文呢?“禁酒令”自身存在的职能部门权力责任重叠,决定了职能部门难以对此形成有效的监管,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如果再拒绝商家主动对此作出监督的话,“禁酒令”最终的命运似乎不难预计。就像有些顾客所说:“我们会选择去别的超市买酒,相信超市该种做法很难执行下去。” 赵志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