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卫生许可证被吊销 三年内不得再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0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卫生部昨日公布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这是卫生部首次统一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标准规范。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办法》还规定,各地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卫生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录,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