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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保工作新机制:单位负责政府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20 淄博新闻网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桑培伦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本报记者 张鹏飞近日,我市在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方面出台重大举措。对此,本报记者就加强和改进我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相关情况专门采访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桑培伦(以下简称“桑”)。

  记者:据了解,我市在贯彻《条例》方面制定出台了一个相关规定,请您谈一下这

方面的情况。

  桑:《条例》是国务院在总结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经验,全面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专门制定的一部规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其核心就是建立“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新机制。市委、市政府对《条例》贯彻工作高度重视。市公安局制定了《淄博市企业事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全面有效地加强我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出了具体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并于近日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厅发[2006]1号)正式印发。据了解,这在全省、全国都是首例。

  记者:据悉,我市已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桑: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从2006年起,把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的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平安淄博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奖励。对因领导重视不够、组织机构不健全、整改措施不力而发生重大治安事故或严重刑事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除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并按照市综治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实施办法》(淄综治[2005]2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该文件也已于近日以淄综治[2006]2号文件正式印发。

  记者:公安机关在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方面有何举措。

  桑:市公安局党委决定,2006年在全市单位内部开展治安保卫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大力推进全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规范化建设,实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六到位、一良好”的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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