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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病弱体残罪犯感受司法人文关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21 淄博新闻网

  ■文/本报记者 毕学文 通讯员 肖春燕 许春 郑峰因犯盗窃罪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程某没想到,他因患病提出监外执行申请仅9天,即收到了淄川区法院准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而这中间要经过审查立案、组织查体、公开听证、发放决定书等诸多环节。他拿着准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激动地说:“没想到国家对我们这些有罪的人还这样宽大,对我们的事这么上心!”2005年6月,淄川区法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到看守所、监狱、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有关监外执行活动的调查研究,发现各地法院在执行时缺

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存在程序不够严谨、处理效率不高、缺乏有力监督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淄川区法院在多方调查、广泛论证的基础上,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多次协调,出台了《关于适用监外执行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对监外执行的提起、受理、审查、审理等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实施意见中还首次设置了听证程序,增加了该项工作的透明度。

  2005年9月份以来,淄川区法院先后就七案7名被告人能否适用监外执行召开了听证会,公诉人、狱医、法医、当事人及其亲属、辩护人等均到庭参加了听证,对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病情进行了调查,并针对病情的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有2名被告人被适用监外执行,5名被告人因不符法定条件而予以收监执行。庭后,与会人员对淄川区法院首创的听证会这一做法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这一做法不仅拓宽了司法公正的渠道,又增加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以公开促公正,也是尊重和保障被告人人权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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