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范志毅是否欠740万法庭上两方各执一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31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朱勇)“范志毅没有向交通银行借过钱,也没有签订过房屋抵押合同,对740万元贷款一无所知。”面对交通银行起诉要求偿还740万元贷款本息,范志毅的代理律师昨天在二中院法庭上如是说:“范志毅只是帮天悦公司开发商向交通银行贷款而已,本人实际并未收到过贷款。”

  交通银行上海市南支行在诉状中称,他们与范志毅于2004年1月18日签订了《交通银

行上海分行个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740万元,并约定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贷款,借款期限为10年。但范志毅多次未能如期还款。

  为了证明范志毅与贷款无关,其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一份房产开发商天悦公司的承诺书。大意是:为了尽快申请贷款,以支付建筑材料款及民工工资,需要范志毅进行配合,同银行签订文件,开发商承诺全部责任由天悦公司承担,与范志毅无涉。与此同时,天悦公司前任总经理也到庭作证。范志毅代理律师还提出,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两份公证书上的签字都不是范志毅本人所签,理应“无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