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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信息发布应是政府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31 上海青年报

  □云天8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全文播发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这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预案不仅周详叙述了突发事件的分级分类、预警标识,还明确了迟报、漏报、瞒报所应承担的责任。此外,预案还首次写入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发布”这一条。

  突发性公共事件第一时间向公众通报,有些地方做得其实并不够好。在一些地方管理者看来,解决危机只是技术层面的事情,因此启动应急预案即可克服危机,无需公众参与;有些事故对地方来说则是不光彩的,某些官员会因此被追究渎职责任,出于种种考虑,就有了瞒报、漏报的可能,遑论在第一时间进行信息发布了。

  应该承认,解决突发危机,必须从技术层面入手。但无论是突如其来的疫情,还是各种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触发的是社会公众的心理,并造成惶恐与不安,社会影响是多方面的。而公众与政府在信息上,处于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因此,周详而完备的应急预案,必须超越技术层面,向社会发布公共危机的信息,应是政府难以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理由如下:

  一是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减少社会恐慌。面对危机人们最渴望获得权威信源,而在信息失衡的状态下,人们只能依靠猜测还原事实真相,由此产生流言和恐慌,引发社会秩序混乱;二是要战胜危机,必须动员全社会的资源和智慧,争取民心同舟共济,信息告知属于调动社会资源的一种手段;三是公众对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产生突发危机的根源何在,有无公共政策失范,有无官员渎职,如何克服防范?管理者必须回答这些问题。

  我们现在所面临的是一个风险社会,突发事件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针对于此,各行业纷纷建立应急预案,未雨绸缪应对危机事件,这些预案中有严格的上报程序、各项量化指标。但是必须看到,应急预案大都停留在技术层面,并未规定信息的及时发布,这样的应急预案是不完善的。忽视了公众参与,就不能最有效地克服公共危机,在这方面,我们有沉痛的教训。

  预案强调信息发布是政府的义务,并将此予以制度化、法制化,所凸现的积极意义是多方面的。地方在编制相对应的预案时,必须确保政令的畅通,将信息发布纳入预案范畴。忽视信息发布,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管理者必须为自己的渎职行为“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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