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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雾误机航空公司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54 沈阳今报

  今报讯(记者董宝玉)昨天下午,山东航空公司一架由重庆飞往青岛并经停沈阳的SC4638次航班,因为重庆天气的原因晚点4小时10分钟。业内人士提醒旅客,因天气原因而导致的航班延误不在赔偿范围内,旅客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来索取赔偿。

  大雾造成航班延误

  昨天下午3:10,打算乘坐山东航空公司SC4638由重庆飞往青岛并经停沈阳的付先生等一行21人,正准备登机时被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因为重庆一直到下午都是大雾,所以SC4638次航班将会因为天气的原因延误。

  “我们本来应该在下午3:10登机,4:20到达青岛,可是都4:30了,我们仍然在机场等候。耽误了这么长时间,也没有人向我们具体解释,就这么一直等着,对此我们感到很不满意,希望得到赔偿。”

  航空公司赔偿致歉

  记者随后与山东航空公司沈阳代办处取得联系,代办处的工作人员证实了由重庆飞往青岛的SC4638次航班,的确是由于重庆天气大雾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并表示航班已经在下午2:00由重庆起飞,晚7:20左右到沈阳,晚8:30到达青岛。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航空公司对21位乘客每人赔偿200元钱,并向乘客发出致歉信。但是付先生认为与自己要求的600元赔偿还相距甚远。

  天气不在赔偿范围

  记者截稿时,仍有包括付先生在内的11位乘客因为对赔偿不满意拒绝登机。据山东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民航法》规定,因为天气原因而造成的航班延误并不在赔偿的范围内,只有在航班因为机械故障延误4个小时以上,航空公司才会作出相应的赔偿。

  近来因天气原因或航空公司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后,旅客不满善后服务,采取不理性的过激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不明智之举,不但会引起航班的连环延误,影响其他旅客的正常出行,也影响机场的安全生产,甚至采取堵通道、强占飞行器、冲击飞机活动区、推打辱骂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自己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广大旅客在乘坐民航飞机遇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理智地通过正当的合法途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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