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撞死交警疑犯下周一上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09:54 沈阳今报

  

撞死交警疑犯下周一上庭

  (资料图片) 新闻背景

  2005年9月26日下午,沈阳市大东区交警大队51岁的外勤交警崔立成,在纠正一起农用三轮车违章时,被三轮车拖出近100米后摔倒在地,三轮车左后轮从其头部碾过,崔立成

当场死亡,三轮车逃逸。10月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李守成在抚顺章党火车站落网。

  “16日就开庭了,对量刑上有啥心理准备没?”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守仁昨天再一次到大东区看守所会见了李守成。

  “没敢想。”长时间的沉默过后,李守成小声嘟囔了这样一句。

  承认事实不认故意杀人

  “两个月,我去了不下10次。估计这次是开庭前的最后一次会见了。”昨天,梁律师再一次去会见了李守成。

  “收到起诉书没?有没有什么想说的?”“收到了,撞死老崔大哥的事我一直都承认,但是我真不是故意杀人啊。我哪敢故意撞死警察啊?”“判你多少年你自己现在有什么想法没?”“没敢想。”李守成的脸色一下黯淡下来。

  李守成的妻子昨天也表示,开庭的时候要把两个女儿带到法院旁听,“不要让两个孩子辍学是他一直说的,他最惦记这两个孩子,我想带她们过来。一是一年没见她爸了,二是恐怕很难再见了……”

  律师认为罪不至死

  据记者了解,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为:李守成为逃避交通违章处罚,驾驶车辆拖拽交警并故意将其甩下,造成交警被车轮碾轧死亡,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我认为检察机关应该在这个基础上做认定。此罪名成立,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但从另一个角度说,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量刑上应该是要从轻。我个人也认为李守成罪不至死,他和那种拿刀扎死人的犯罪分子有本质的区别。”梁守仁律师说。

  崔妻表示一定要到庭

  在检察机关对李守成提起公诉的同时,崔立成的妻子也对李守成提出了民事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总计14余万元。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了正在北京的崔妻。她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得知了16日开庭的消息,到时候她一定会亲自到庭。

  大东交警大队政委刘凤岐表示:“这是还法律尊严、社会公正,对死者是一种慰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