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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供电线路案广州年发过万宗 设备直接经济损失297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0:0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彭科通讯员李燕萍)昨日,广州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电力设施被盗案。犯罪团伙陈某等4人于去年8月20日晚,在萝岗区九佛镇偷盗供电线路,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收缴铝芯电线600米、铜芯电线120米。此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将在春节前后公布。

  去年,广州发生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超过一万宗,其中重大案件1265宗,设备直接经济损失2976万元。广州北区供电局的供电范围是白云区、萝岗区等地,大多为城乡接合部,

犯罪分子作案隐蔽性较强,电力设施被盗现象尤为严重。

  由于偷盗电力设施的犯罪分子不容易被当场抓获,举证困难,因此广州市目前开庭审理的此类案件数量不多。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悉,《广州市电力供应与使用规定》草案已纳入立法计划,是广州市首部电力地方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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