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路内停车敲定收费标准 早8时至晚10时小车每车位每小时收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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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0:05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陈捷实习生廖靖文)备受花都区居民关注的路内停车收费标准终于确定。记者昨天从花都区获悉,近日该区物价局对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关于花都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函》作出回复,明确了该区路内停车的收费新标准。 从今年1月4日开始,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早8时至晚10时,小车每车位每小时收费3元,大车每车位每小时收费4元,摩托车每辆每次收费1元;晚10时至次日早8时, 大、小车每车位每次收费10元,摩托车每辆每次收费2元;早8时至晚10时,在公园、广场周边等公共场所,大、小车每车位每次收费3元,摩托车每辆每次收费1元,自行车每辆每次收费0.5元。另外,早8时至晚10时,15分钟以内汽车可免费停放。车辆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广州市号牌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凭车主的残疾人证和车辆行驶证),执行任务的军、警(含粤“O”牌)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殡葬车免费停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