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算了0.2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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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0:06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记者刘铮)国家统计局今日发布了根据经济普查数据对国内生产总值(GDP)历史数据修订的结果,1979年至2004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为9.6%,比原核算数提高了0.2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结果的公告》说,经济普查反映出来的GDP数据的变化是多年累积的结果。为保持GDP数据的历史可比性,按照国际惯 例,对2004年以前一定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1993年至2004年我国GDP增长率为14.0%、13.1%、10.9%、10.0%、9.3%、7.8%、7.6%、8.4%、8.3%、9.1%、10.0%、10.1%。 修订前的1993年至2004年GDP增长率为13.5%、12.6%、10.5%、9.6%、8.8%、7.8%、7.1%、8.0%、7.5%、8.3%、9.5%、9.5%。 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2004年我国GDP增长率从修订前的9.5%提高到10%的平台。 去年12月,国家统计局利用普查数据对2004年GDP进行了修订,考虑到修订后的GDP数据比年快报核算数增加的2.3万亿元中有93%出自第三产业,而1992年进行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之后,已经对1978年至1992年的GDP历史数据进行过修订,这次GDP历史数据修订的时期确定为1993年至200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