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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0:06 红网-三湘都市报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经常出现因肇事方死亡或无赔偿能力,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合理补偿,从而引发种种社会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来自致公党长沙市委的贝先明委员主张尽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贝先明说,基金的赔偿对象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包括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员、车辆乘员。当出现机动车肇事方逃逸、肇事方未投保强制保险、抢救费用超过了

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致受害人死亡、承担强制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破产、因不可抗力导致事故等情形时,需要用基金垫付或支付。

  基金从哪里来?贝先明委员指出了八种途径:一是财政拨款,二是未办理强制保险车辆的罚款,三是从强制保险费中提取10%,四是从查获的未办保险的车辆按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处的2倍最低保额罚款收入,五是交通违章罚没收入,六是按规定征收的滞纳金和其他收入提留,七是社会捐赠,八是基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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