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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整修引发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0: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影通讯员洪甘棠)荔湾区龙津路金花北的徐家和周家本是邻居,但最近两家却闹得颇不愉快,原因是周家在二楼天面上搭建的钢筋水泥结构一天比一天“长高”,本来比徐家二楼厨房的窗台还矮30厘米天面,可现在已经“增高”到窗户三分之二的高度。

  徐某一家住在龙津东路金花北7号的二楼,记者从他家的厨房往外望去,发现一堵新建的红色砖墙挡住了窗户约三分之二的视线。徐某称,这堵新墙“长”在邻居龙津东路744

号的周家后座天面上,原本是砖木结构铺瓦面,在1997年时改铺成大红方阶砖,原状的天面朝西,分低、高两级,低一级的天面宽1.50米左右,长4.2米,低一级天面紧靠徐家厨房右窗台下30厘米左右,原状留有痕迹,窗户前没有物体遮挡;但在2005年5月,周家对天面进行了“改装”,将低一级天面提高约90厘米的钢筋水泥结构,与高一级天面拉成平面。

  广州城管综合执法支队荔湾大队一位何科长称,在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发现龙津东路744号房屋业主去年上半年对房屋进行翻修,其后座部分确实遮挡了金花北7号二楼房屋的大半边窗户,但根据该房屋的报建资料和产权资料,未能确定该房屋的具体尺寸,包括高度和宽度等,因此无法确定其房屋的原状。徐家的举证材料不足,不能断定是违建。

  荔湾区规划局则批示龙津东744号后座可以整修,但须在不能改变结构前提下原状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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