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退还事主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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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0: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汤新颖通讯员巢美花、陈才兴)商场怀疑消费者使用假币,不由分说就将钱没收,消费者愤然投诉。近日,经过消委会的调解,责成商场无条件退回没收同等金额的人民币给消费者。 近日,从化市消费者李小姐向从化消委会投诉说,她在从化某商场购物付款时,收银员将她的一张面值50元的人民币看了一下就说是假的,一听说有假币,其他服务员就围了 过来,其中一位男服务员将这张50元的人民币取走,并且没有向她出具任何关于该人民币是假币的收据或者证明。李小姐和商场论理,商场却一直坚持自己有理,李小姐只好投诉。从化市消委会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公安部门、金融机构有权没收假币,也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有权鉴定人民币的真假。商场无权没收,调解下,商场道歉,并退还李小姐真的人民币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