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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命关天”上升到制度层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0:31 公益时报

 

    一年前在反思灾难中国时,我们还在说,什么时候“人命关天”四个字能成为中国为官的第一准则,就标志着中国社会进了一大步。而今天,一部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就摆在我们面前。
    无独有偶,在这个文件出台前一个多月的11月26日,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申论考试的主题内容,就是“如何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我们认为,国务院颁布的这个预案的主旨,就是“人命关天”。一切出台的政策、措施,都在围绕着这四个字展开。
    近几年,当“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成为中国政府执政理论,当“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宪法,全世界都开始再一次对中国刮目相看。
    如果说“以人为本”还只是在理论层面的强调,那么应急预案的出台,就是将“人命关天”这一人类基本价值观上升到了制度的层面。正如有的网友评论,“这是政府走向开明的第一步”。
    此制度的出台,除了“以人为本”理论的自然展延,无疑还有现实的时代烙印。因为,无论是1998洪灾,还是2003年的SARS,今天的矿难、地震、污染,这些天灾人祸的结果,就是对人类生命的直接威胁和危害,而刚刚过去的2005年,也是中国历史上灾难最多的一年,特别是矿难的惨剧程度、死亡人数之多,都刷新了近年来的历史纪录。
    用政府的话说,应急预案的目的,就是要将公共突发事件中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降到最低点。作为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各级政府,特别是作为人民公仆的各级领导,首先必须要负起第一位的责任。
    突发事件的特点,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平时的重视,事件发生后的迅速报告、应急处理。反应的速度、处理方法是否得当、督办是否得力,都考验领导者的能力。
    预案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除了“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外,特别规定了“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继SARS导致两位正部级领导被免职之后,不久前的吉林石化水污染事件和其他灾难处理不力,又导致一位正部级领导辞职,两位副省级领导被行政记过。中央的处理力度不可谓不大。现在,各级领导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负责,从制度上被定义下来,我们看到权力和责任开始对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好,“情为民系、利为民谋”也好,都从重视公民的生命权开始。
    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也是全社会的事,除了依靠作为骨干的政府与军队的力量,还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参与。在世界各国的经验如美国的9·11事件、台湾大地震、南亚海啸救援中,我们看到,社会力量特别是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在突然事件的前期救援和事后重建中,往往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本次预案中,我们也看到了政府对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肯定,对社会力量的重视。除了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外,在第四条第二款中,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许多灾难是不可避免的,但关键是看我们重视程度够不够,尽了多大的力去减少损失。还是那句话,当“人命关天”四个字成为中国为官第一准则,我们这个国家就充满了希望。
    在十一五规划开局,2006年最初几天,对于中国人,这无疑是继国家取消农业税之后的又一利好消息。
作者:刘佑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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