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杀人”非游戏,岂可游戏待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0: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王文琦

  来到广州,与朋友们玩的第一个游戏就是当时我一听名字就感觉惊骇的所谓“杀人游戏”。一般是几个人饭后无聊,围坐一圈,抓阄定了身份,法官主持仪式,先让大伙闭眼,等凶手行凶完毕,再睁眼指认分辨凶手,不是凶手而被指证便要辩解,有时候愈辩愈黑,反被大家公认为凶手,就算出局,如此反复闭眼、指认,直到真凶被捉。整个游戏比的是自

我掩藏、自我辩解能力和一个人的狡黠程度。

  据称,“杀人游戏”是在1999年由硅谷归国的留学生第一次传到上海的,又称“警匪游戏”(以下称“警匪游戏”),而后于该年年底传到北京,从此开始在全国大中城市年轻人中迅速传播开来。原以为这个游戏只是人们茶余饭后玩玩罢了,过不久就会被忘掉,谁知道,其生命力异常强大,现在,不但有专门的网站,有些精明的生意人更以此为卖点开了专门的俱乐部。济南和重庆街头的一些俱乐部直接以“杀人游戏”做招牌。开业于2005年12月24日的郑州市第一家专业经营该游戏的俱乐部还在游戏进行时辅以特意营造的恐怖气氛。

  其实,“警匪游戏”本身只是一个坐着用嘴和几个简单手势就可以完成的游戏,没有任何暴力与恐怖色彩,这个特点,它的本名比现名更能体现。杀人游戏的内容好坏姑且不论,笔者只是惊讶于为什么一个本来没有什么暴力色彩的游戏反而因暴力和恐怖色彩被发挥和运用到极致?这些发挥是否正当、应否纠正?笔者认为,至少有一点应该澄清:几个人私下玩游戏,无论名称如何骇人,只要没有违法行为,皆不应被禁止。但一个骇人听闻的名称如果用于商业经营或者被经营者使用在招徕客户的宣传和广告之中向社会公众散播,便不在此列了。商业名称需要登记核准,违法的名称、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名称也不应被核准使用。“杀人”不是小事,更不是游戏,以“杀人”命名经营场所,对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有害无益,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不但登记机关应该禁止,其他社会成员也有权对此提起异议以至检举、揭发。

  综上所谈,虽只涉及一个游戏的名称,但毕竟是个关系社会大众的严肃问题,不可以用游戏心态对之。而一个舶来的“杀人游戏”竟于短短几年间在中国大中城市的年轻人中高度流行,也许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年轻人能玩的游戏的高度贫乏,至于它是不是还反映了我们在其他某个方面的高度贫乏,不得而知,希望引起社会的共同关注和警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