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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出台数月哈市超半数出租房仍无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0:54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张磊

  本报讯自2005年9月10日起,《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明确规定房屋租赁用于经营的,出租方必须办理营业执照。但在2005年12月,工商部门在对千余户商服的大规模巡查中却发现,租赁用于经营的至今仍有超过50%%的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而由此产生的种种纠纷更是每天都有发生。

  租赁不办照三方受损失

  4日,哈市工商局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接到了一个投诉电话。家住道里区的刘先生将自家的门市租给了一家美容院,自2005年6月开始,租期为一年,租金约定按季支付。刘先生节前去要第二个季度的租金时,美容院的老板说过完元旦就给,没想到4日再去自家的门市时,承租方早已人去楼空,不仅三个月的租金飞了,就连借给美容院用的立式空调也被卷走。而在这家美容院办了年卡的消费者,这两天也络绎不绝地找刘先生要说法。

  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他没有办理房屋出租执照,出租方与承租方的信息,工商部门都没有记录,本身就不受保护,出现了问题后工商部门也爱莫能助”。

  据了解,该所的工作人员每隔几天就会接到这样的投诉,所接到的类似投诉中,其中有近三十件由于出租方有房屋出租执照,通过工商执法人员的努力而挽回了数十万元的损失。

  全市出租房有照率5%%

  实际上,自《办法》实施后,直至2005年底,哈市房屋租赁市场上只有5%%的经营者办理了执照,95%%的经营者都在无照经营。从2005年12月中旬开始至年底,哈市工商局有关部门对道里、道外、南岗、动力、香坊五区的千余户中等以上规模商服进行了大范围巡查,督促办理房屋出租执照或进行备案。至2006年1月8日,巡查中发现约40%%业户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但仍有超半数房屋出租者仍无任何经营手续。

  哈市工商局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所的陈所长说,并不是所有的出租房都要办执照,对于自有房产进行经营的,只须到工商部门对房产进行备案即可。

  再巡查违者要受罚

  记者了解到,自9日起,工商执法人员又开始对全市房屋租赁市场进行大规模的巡查,本次巡查中发现的出租房屋用于经营却不办理营业执照或进行登记、备案的,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严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而为其提共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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