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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努力成为“标准”制定主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0:54 大洋网-广州日报

  周力军

  标准化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许多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优势制定较高的产品标准,通过一些苛刻的标准要求来达到禁止或限量进口某种商品的目的。由于国内外标准的差异,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损失每年高达上百亿美元。例如,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玻璃铁盖罐头,就因在个别铁盖上发现有小的锈点而被整批退货。中国DVD企业每出口一台DVD产品要向DV

D专利持有人缴纳大约20美元的专利费,而每台DVD的出口价格已经跌到29美元。

  更多的中国产品正在遭遇层出不穷的标准壁垒。比如洗衣机噪音标准导致中国市场近20%洗衣机被迫退市,欧盟环保指令导致中国家电产品出口成本增加近10%不等。中国企业正在经历一场空前规模的标准危机。这种状况不仅中国独有,中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面临的挑战更为突出。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在于WTO时代的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的作用在逐步降低,非关税壁垒则越来越频繁地被多国在贸易中应用,利用标准化手段(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构筑技术壁垒开始成为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策略。

  标准壁垒的核心是专利技术

  发达国家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通常采用“设定或提高标准”、“增加检验检疫项目”和技术法规变化等方式。在我国制造业特别是机电行业遇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中,“技术标准”是最常见的一种。它的背后却往往隐藏着“专利大棒”:符合新标准的替代技术已经被发达国家申请专利,我国的产品要进入其市场必须购买受专利保护的替代技术。高昂的专利许可使用费,使我们的产品的低成本优势消失。这种标准壁垒一方面阻止了发展中国家价格低廉的商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另一方面又从客观上促进了发达国家先进的替代技术的市场化,可谓一举两得。

  发达国家以这种方式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其市场,比起反倾销等措施更为隐蔽,理由也更为冠冕堂皇。“技术标准”和专利相结合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制造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趋势。欧盟2002年公布了针对打火机的CR法案,要求销往欧盟市场的打火机必须安装安全锁。这一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的安全,但由于围绕这一标准的技术已被发达国家的公司申请了很多专利,要达到CR法案标准,中国企业必须支付专利使用费,其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受到很大限制。

  标准制定可带动整个产业链

  当前,高科技标准和知识产权问题正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一连串的反倾销、技术壁垒和知识产权诉讼给“中国制造”带来了巨大危机,目前我国已经启动了一系列的高科技标准,包括TD-SCDMA、闪联和WAPI等。但是,我国标准政策和行动中,重采标参标,轻自主制定;重政府领导,轻企业主导;重标准制定,轻产业推广;重标准文本,轻知识产权的倾向,以及部门分割、地区分割、战略分散的缺陷,严重制约了我国高科技标准和产业的发展。

  市场换技术、制造大国、政府主导和企业单干的思路都存在问题,中国必须通过制定高科技标准实现产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和国家的和平崛起。自主制定标准已经摆到中国的眼前,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中国企业技术实力的提升、我国巨大的市场等优势,通过适当的战略,中国有能力制定自主知识产权标准。中国自己制定标准永远都不会晚,标准相当于游戏中的规则,在不断变化的游戏环境中,规则也在不断变化,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则与标准。标准的制定在整个产业链中是龙头地位,可以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全世界1.6万项国际标准中,中国参与制定的不足千分之二,即使在这0.2%之中,中国完全自己制定并且推广的标准也少之又少。绝大多数情况下,中国的企业都只是被动地执行国际标准,掏着不甘不愿的专利费用。另一方面,从WLAN、WAPI到TDS-CDMA,到通信芯片,每一项技术的背后都涉及着亿万元的市场与利润,极大地刺激了中国政府,也刺激了中国的众多企业。从“闪联”,到中国3G标准,再到“中国芯”的制造,都表示出我国对标准的认识已经提高了一个档次了。

  建立机制应对“标准危机”

  “标准危机”隐蔽性强,涉及的专业技术较为复杂、扩散效应大、影响面广。我们应当积极研究应对策略,扭转这种局面,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准备。

  1.建立联合应对机制。“标准危机”涉及到各行业的专业技术知识、贸易政策、专利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必须建立由经贸部门牵头,由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参加的联合应对机制。对于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发挥整体资源优势,各个部门分别从贸易政策、标准制定、替代技术的专利分布等方面联合研究应对策略,并及时提醒企业注意贸易政策动向,指导企业在技术上早做准备。

  2.完善行业协会的职能。充分鼓励行业协会真正代表企业的利益,鼓励行业协会成为技术联盟和技术标准的支撑力量。目前,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日益活跃的主体,它们广泛地参与本国以及其他国家贸易政策制定和修改的过程,反映本行业的利益和呼声,跟踪贸易政策的发展动向,对贸易政策的形成施加影响,维护本国企业的利益。行业协会是承接政府职能的一个主要载体。行业协会则应承担起本行业的协调、调研、服务等职责,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向企业传达政府制定的决策。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行业协会在应对多种贸易争端中应当走到前台去,合理运用WTO规则保护自己的企业免受不公平竞争待遇。

  3.要改变过时的标准政策,抛弃单纯的“采标”和“参标”的思想。接受国际标准的同时,大力提倡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制定。逐步建立完善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要将知识产权政策、产业研发政策和标准化政策协调起来。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我国政府部门间必须协调一致。

  4.加快制定反垄断法。近年来,跨国公司凭借技术、品牌和规模等优势,在中国经济各个领域强势扩张,已经影响到国内企业充分、自由、公平地参与市场正常竞争。中国应加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制订《反垄断法》。对中国本土企业和本土市场进行合理的保护。

  5.构建我国整体知识产权战略。发达国家正在加紧向世界各国推行符合其根本利益的知识产权制度,不遗余力地利用WTO和WIPO等国际组织促使各国不断扩展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面对日益增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专利纠纷,我们不能仅仅是逐个去应对,应当制定适应我国科技发展水平和特点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在符合国际规则的前提下,使知识产权制度真正符合我国的国情,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利益。从理论研究、法律制度、司法实践、管理机构、政策协调、媒体宣传各方面做好准备,同时还要把知识产权战略和贸易政策、科技政策结合起来,使我国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争取更多的利益。

  6.倡导企业主导的标准制定。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也是标准制定的主体。国家需要转变自身的创新体系,通过企业创新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的良性互动,实现国家创新体系的完整和发挥效能,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标准制定与产业化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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